當獨派在講法律、講道理、講歷史的時候,往往會被反駁說那個沒用、拳頭才有用,講得好像現代人類社會不要管對錯了,誰能先痛扁對方一頓,誰就代表正義。但明明言之成理才是爭論的先決條件,即使大國如美國也一樣,難道要當一個理虧就施暴的不文明人嗎?
除了武力以外,政治、外交、經濟實力等等當然也是拳頭,法律的運用更是其中一顆。沒人跟你說談法理就是在忽視其他面向,只是當你要動用政治、外交手段的時候,前提是要站得住腳。也就是說想要據理力爭、理直氣壯,都要有所本。
仍未取得國家地位的台灣,只要遲遲不完成自決、建立國家,就會繼續暴露在被中國聲索領土的威脅之下。而多數人以為的「早就是國家了」卻缺乏歷史和法律證據,主張前後不一致,無法通過各國和權威學者的檢驗。連基本功的拳頭都練不好,淪為「自以為是國家」,那是要如何說服世界各國?對他們射飛彈要求就範嗎?